怎么申领自动进出口许可证

自动进出口许可证可以到当地的贸促会申领,进出口单位在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构提供的文件和材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没有进出口权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需要申领进口许可证的,需要提供上级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首次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交外经贸部门(或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外资企业首次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准的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配额管理进口商品:机电产品,要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一般货物,要提交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非配额管理进口商品:粮食、植物油、酒、农药和彩色感光材料,应提交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碳酸饮料,需提交国家经贸委签发的进口证明;军地两用化学品,需要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外经贸部的批件

凡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或外资企业均应规范填写经外经贸部核定或批准的企业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送”,编码为 “00000001”;

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一致;

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

贸易方式:

此栏的内容有: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凭、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外汇来源 此栏的内容有:

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 承包工程和驻外机构调回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报关口岸: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出口国(地区):即外商的国别(地区);

原产地国:应填写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商品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

商品名称和编码:应按外经贸部公布的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

规格、型号: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只能4种,多于4种型应另行填写;

单位:单位指计量单位。

各商品使用对外经济贸易部统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不限制进口品,本栏目以“配套”为计量单位;数量:记入外国经济贸易部规定的计量单位,

单价(币值):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

申请出口许可证须提供的文件、材料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申请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出口许可申请书申请书(正本)必须填写清楚,并盖上申请公司的公章。写入内容必须规范2。出口合同三代行申请人的公书或申请人的办公证的人,必须出示委托方的委托书.4.非外贸组织(指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各机构、团体和事业单位,下同)须申请出口许可证,并提供其主管部门(局级以上)证明。5第一次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单位为:必须提供外国经济贸易部或其批准的地方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本抄).6.外国投资企业的第一次出口申请许可证,由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许可证(复印),须由发行机构记录。2对于与一般贸易有关的出口,必须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 属于分配量管理商品,国家部委的各种进出口企业提交了外国经贸部出口分配审查部门的认可文件,各地的各种进出口企业应当提交各地外贸主管部门的出口分配审查文件。
  2. 属于军民两用的化学品,报化学工业部批准;易加工的化学品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重水报送外经贸部批准;计算机报送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计算机技术审查表”。
  3. 有关招标委员会出具的出口许可证证书,应当报送有关招标委员会颁发的出口许可证证书;对未支付的招标商品,应当提交有关招标委员会颁发的中标证书。

另外因为商品的不同而导致程序可能有所不同,这个可以致电当地的贸促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