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填写产地证上的收货人

关于怎么填写产地证的收货人的说明

一般原产地证

按照惯例.收货人栏应该填写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全称。信用证项下的证书,在正常情况下本栏即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托收支付方式项下的证书即合同规定的买方名称。

但往往由于贸易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时,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 或者“ TO ORDER ”。

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 VIA,然后在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2)普惠制原产地证:

收货人栏应该填写实际给惠国的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别,不得填中间商名称。

信用证无其他特别规定时,一般即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如果开证申请人不是实际收货人,又无法明确实际收货人时,可填提单被通知人。

如果货到欧盟国家,本栏允许留空不填。

本栏地址后必须表示国名。

当然上面只是惯例,最好的方法是询问你一下你的客户。

希望蛋卷的回答可以帮上你。

信用证上对于产地证没有明确要求的话,通常都是填写买方也就是开证申请人的信息。

关于产地证的收货人,你应该征求你客户的意见,免得货物到港打麻烦啊,或者客户以此为借口拖延付款,这都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