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关总署第106号公告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快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等要求,海关总署升级完善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等电子印章。就有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按照2018年第121号海关总署公告规定,对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直接可以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查看、下载、打印海关发送的加盖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法律文书。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线填写“满意度评价表”。
三、在海关行政许可作出相应决定前,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在线将该项申请撤回。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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