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反垄断法》:新增反互联网垄断

[vc_row][vc_column][vc_column_text]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环球产地证网站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于1月31日前完成。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共八章64条,产地证与现在实行的《反垄断法》相比,有多处增加修改,其中第二十一条在确认杰凯睿产地证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到,“确认环球产地证网络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需要考虑产地证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征求意见稿中对违法处罚金额有了很大提升,“第53条规定:环球产地证经营者如果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且实施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上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的罚款;对上年没有销售或者尚未执行达成的垄断协议的产地证经营者,可以处以5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现行《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未执行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征求稿规定,“产地证行业协会违反规定,组织或者环球产地证经营者订立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万元以下罚款”,现行《反垄断法》对杰凯睿产地证行业协会组织或者产地证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草案还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等规定..第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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