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按调味面制品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这样规定

[vc_row][vc_column][vc_column_text]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了<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下称“公告”),从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倡导减盐减油减糖等六个方面对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要求。
据环球产地证,公告的第一条就明确要求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出口许可证类别进行管理,如果不一致,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进行调整。生产企业资质证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和使用范围。
此前,“辣条”的归类管理问题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8年9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显示,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庆辉职业资格证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测出不合格时,检测出了不能使用的添加剂。
但作为“辣条”的龙头企业,卫龙公司回复,按照河南省产地证的标准,卫龙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完全合格的。
“辣条”添加剂的使用应根据河南的要求,“参考点心类,膨化食品类的国家标准”,还是按照湖北省的要求纳入“方便食品”进行管理。当时曾经引发了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
据杰凯睿产地证消息,河南省卫健委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0月1日起废除<河南地方标准调味面条食品>。
而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再次明确“辣条”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可谓终结了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
此外,公告还主张减少盐、油、糖:生产企业应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有关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改良产品配方,制定安全食品企业标准,提高产品的营养健康水平,降低调味品中的盐、脂、糖含量。地方教育、卫生和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引导学校加强就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进行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饮食健康习惯。
公告还要求,面制品调味生产企业要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卫生和设施条件,加强对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控制,严格标识和管理。地方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内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抽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验和产品抽查,从严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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