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管理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所有出口均须接受出口许可证;非外贸或向国外运货的货物,无论货物是出口许可证,还是价值超过1千块,需要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应该申请出口许可证。申请的基本流程是申请由申请人或个人(以下称为“证人领取”)以书面形式向发行机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出口到国家地区、数量、单价、总额、交货日期、付款方式(即出口外汇方法)等。同时,还须向发证机关交验有关证件或材料;外贸公司凭合同正本(或复印件);非外贸单位凭主管部门(厅、局级)的批准件。文物、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资料、书籍、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名人书画(仅限于现代、现代)、文化部批准、金银(不含附件)是中国人民银行总店的审批、专利、诀窍、依靠传统技术,凭国家专利局或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居民或村民,凭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情况的证明函和购货发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出境。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在申请许可证签发当局申请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向主管当局提供公司(公司)批准、企业地位(公司)、商业许可证和出口基本商品开发目录的副本;(2)经授权的外国直接投资公司;在向许可证颁发机构申请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必须向经济和外贸部核准国家批准的项目合同、商业执照和年度出口计划的副本。审查申请表的主管当局收到上述修订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已由证人同意填写。经计算机填写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将发给许可证发放机构,并经修订后,许可证发放机构为申请表的内容配备了计算机。申请表格寄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证机关应当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份,并将第一、第二、第三联交认证人办理出口货物海关手续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收取固定的许可费。